
公告日期:2022-02-21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835702 证券简称:国力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国力通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2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武汉国力通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余国贤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伟、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齐旺达”)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志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迟志明、陈海琼、山东高阳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武汉国力通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34)。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4,657,442.00 元及违约金
公告编号:2022-002
145,545.06 元(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 3.75%,自 2020 年 2 月 1 日暂计
算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两项合计人民币 4,8029,87.0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已于2021年1月25日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1)鲁 0305 民初 16 号】,因山东齐旺达未按上述民事调解书约定
支付款项,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已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公司尚未收到山东齐旺达应按上述民事调解书约定支付的款项。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2)鲁03破1号之三】,获悉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齐旺达破产清算。公司将根据通知
书要求,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之前,向山东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山
东长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申报债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及运营。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财务不会受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认真配合山东长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的清算工作,尽力减少公司损失,并在以后的经营中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2-002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2)鲁 03 破 1 号之三】》
武汉国力通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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