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5719 证券简称:ST 卡莱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司、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 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 一款第五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 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 二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本条第 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直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直
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严格执行为他人提供
担保的审议程序。对于存在违反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导致公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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