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关于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迪生数字”、“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华福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的规定,华福证券成立迪生数字辅导小组,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黄磊、刘兵兵、郑岩、刘娜娜、李彧及江栋世共六人,其中黄磊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全部辅导人员均为华福证券投资银行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华福证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了关于辅导对象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报告。2024 年 2 月 29日,北京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受理。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具体辅导方式有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
料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对迪生数字的辅导过程中,华福证券辅导小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辅导义务,辅导工作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本阶段辅导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辅导小组会同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致律师”)督促公司建立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辅导对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组织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3、辅导小组及时收集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向辅导对象传达,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学习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
4、核查公司在设立、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督导公司明晰产权关系,使股权结构及演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企业内部控制知识学习,确信其理解作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对于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作用;
6、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制度;
7、辅导小组会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保证公司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8、通过召开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就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大华会计师和君致律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分别就公司财务及法律方面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并配合辅导机构协商制定针
对关键事项的整改方案,共同协助辅导对象提升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自挂牌以来,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但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相关规则体系不断更新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仍有提升空间。辅导机构协同其他中介机构为公司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整改意见,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整改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控制度
由于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规则差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辅导对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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