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1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5775 证券简称:用尚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 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由于该公告存在错误,特予以更正说明。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
款0.3000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1.350000元。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
款0.3000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公告编号:2023-021
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1.35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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