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20:16:24 股吧网页版
用尚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5775 证券简称:用尚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出席董事会的人
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
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
大会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
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或者免职。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或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机构设置

(一)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二)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三)董事会可视公司具体情况及需要决定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十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