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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0:17:02 股吧网页版
用尚科技: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5775 证券简称:用尚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2,000 万元的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第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第九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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