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5775 证券简称:用尚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收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融资贷款、委托理财、资产处置等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
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四)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各决策主体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以上”均含本数。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以上”均含本数。
(三)对外投资若未达到以上任一标准的,则由总经理决定并组织实施,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