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5778 证券简称:安明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8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熙明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公告编号:2023-029
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包
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的披露《2023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表决时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