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4
东北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31 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我司)与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明斯)签署了《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
该协议于 2018 年 2 月 8 日正式生效。因安明斯已累计 3 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向
我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我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2023
年 6 月 29 日向安明斯发送了催告函,每次催告期为 10 天,要求安明斯及时支付
拖欠的督导费,并提示了相关风险。东北证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向安明斯发送
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2023 年 8 月 14 日,我司向全国股转
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申请备案材料。
东北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北证券和安明斯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北证券和安明斯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北证券与安明斯签订的持续
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安明斯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东北证券在安明斯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安明斯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安明斯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北证券和安明斯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北证券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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