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7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5778 证券简称:安明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说明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安明斯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本年亏损 1,782,344.50 元,累计亏损 80,609,526.34 元,净资
产逐年减少,应收账款长期挂账,2023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 77,121.99
元,同时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安明斯公司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安明斯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鉴于对上述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及相关业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
二、监事会的意见
经监事会对以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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