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5784 证券简称:兴为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兴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兴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兴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兴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八)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5%(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以后的任何银行授信额度使用;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授予及股东大会及总经理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决定除《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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