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中信建投关于单方解除与芝兰玉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
芝兰玉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芝兰”)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 芝兰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中信建投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中信建投已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31 日和 2024 年 3 月 8 日
对 ST 芝兰进行了书面催告,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但 ST 芝兰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
用。因此,中信建投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向 ST 芝兰送达《中信建投关于单方解
除与 ST 芝兰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ST 芝兰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并未向中信建投提
出书面异议,中信建投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中信建投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信建投和 ST 芝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中信建投和 ST 芝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中信建投与 ST 芝兰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信建投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芝兰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中信建投在 ST 芝兰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 ST 芝兰进行信息披露、
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芝兰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中信建投和 ST 芝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中信建投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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