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5787 证券简称:海力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海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浙江海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为保障公司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8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建海、都红雯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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