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5792 证券简称:科力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科力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科力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科力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父母等;
(五) 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本指引的相
关规定,审慎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方报备和名单管理机制,确保关联方认定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全面考虑交易安排对
公司的影响,并重点关注主体关系法律形式与实质的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与该子公司进行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通过股份代持等方式控制交易对方等。
第八条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
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
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