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北京市万悦律师事务所
关千北京中研渤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万悦律股字[2022]0518号
致:北京中研渤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万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 )接受贵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称 “《信
“
息披露细则》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
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
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责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责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千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
勤魅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和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核查, 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
董事会千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开发布了《北京中研翰海网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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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24,230,00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关于北京中研渤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
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4,230,00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关于北京中研淌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不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4,230,00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关千北京中研翰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4,230,00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 关千北京中研翰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4,230,00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见
6. 《关千北京中研渤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 J
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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