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5800 证券简称:万联城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时间届满,对公司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形,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即,2022
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 874.16 万元,未达到 2022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1,500.00 万
元的业绩考核指标,不符合股权激励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李天舒等 20 人所持有的第二个锁定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0 股,将由公司全部回购并注销。
终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相关议案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办理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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