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8 18:58:40 股吧网页版
华新检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805 证券简称:华新检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华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华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华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杭州华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且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1)公司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包括: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分红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负数,公司投资及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弥补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负数后不足以支付分红金额,且该等情况在分红实施时仍处于持续状态的。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