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6
联动通达(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联动通达(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
原联动通达(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通
过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联动通达(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 2 号院 5 号楼 5-15A。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762,580 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活跃市场经济,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维护员工权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股票发行和转让采用记名方式。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和存管。公司设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联动通达(北京)传
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折股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占股份公司设立时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折合认购的股份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赵青山 5,300,000 53
2. 李福庚 4,000,000 40
3. 曾立平 400,000 4
4. 刘起立 300,000 3
合计 10,000,000 100
第十七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23,762,58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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