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5830 证券简称:安旺门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安徽安旺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安旺门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安旺门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制订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的活动。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
要约; 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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