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1
公告编号:2022-039
证券代码:835842 证券简称:ST 纳仕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62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林翠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旗东 董监高 时任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3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林翠雯持有 ST 纳仕达 18,096.900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30.16%,
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
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若全部冻结股份被执行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林翠雯未及时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
项告知公司,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补充披露相
关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形,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
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翠雯未及时将股份冻结事项告知公司,未能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王旗东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纳仕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林翠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
公告编号:2022-039
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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