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31
证券代码:835843 证券简称:ST 嗨德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嗨德福德健康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嗨德福德健康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嗨德福德(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
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 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六条 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公司应负责、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
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效益的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公司项目部门应建
立项目管理制度,对资金应用、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建立项目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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