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30 日,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注销依据
1、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2022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5 亿元,或 2021-2022 年两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1617 号),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
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人员变动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原董事、副总经理王浩,原核心员工吴铮、高亚栋、权水清、孟革命、徐洪春、张海林、魏凯莉、夏杰和汪思奇于 2023 年 9 月之前离职而不具备行权资格,其全部剩余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 拟注销期权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417,500 股,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1,280,000 股的 32.62%,涉及人数共 64 人,具体情况如下:
拟注销数量占授
拟注销数量 剩余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总量的比例
(份) (份)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江强 董事、副总经 9,000 12,000 0.70%
理
2 王浩 董事、副总经 21,000 - 1.64%
理
3 许亮 财务负责人 9,000 12,000 0.70%
4 叶超 董事会秘书 6,000 8,000 0.4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5,000 32,000 3.52%
二、核心员工
1 李乾 核心员工 12,000 16,000 0.94%
2 陈涛 核心员工 9,000 12,000 0.70%
3 刘猛 核心员工 9,000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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