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公告编号:2023-074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一)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 2021 年
公告编号:2023-07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2022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5 亿元,或 2021-2022 年两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1617 号),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人员变动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原董事、副总经理王浩,原核心员工吴铮等 9 名员工于 2023年 9 月之前离职而不具备行权资格,其全部剩余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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