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提名程序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符合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告编号:2024-048
书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符合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二)关于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被提名人吴泽东、江强、庄庆华、叶超、朱锋如下事项进行了审查:
1、履历审查:已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2、股份持有情况:吴泽东与庄庆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江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叶超与朱锋未持有公司股份。
3、经审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被提名人吴泽东不存在不能担任总经理的情形;被提名人江强、庄庆华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被提名人叶超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被提名人朱锋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4、经审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被提名人吴泽东符合总经理任职资格,被提名人江强、庄庆华符合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被提名人叶超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被提名人朱锋符合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5、经审查,被提名人吴泽东、江强、庄庆华、叶超、朱锋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认为,吴泽东符合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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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江强、庄庆华符合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叶超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朱锋符合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总监。
我们同意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财务负责人等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欣、彭珍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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