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30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35856 证券简称:明炬气体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子公司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子公司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关于对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3531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本次定向发行 4,888,889 股,发行价格为6.54 元/股,均为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3.5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6.42 万元。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对本次发行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2)B1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追认子公司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履行程序说明
公司在实际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时,存在子公司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情形,但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子公司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追认子公司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追认子公司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追认子公司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在日后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根据国
公告编号:2023-005
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准确披露各类公告信息,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本次仅增加子公司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内容、进度、金额等均未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属于募集资金变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