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10 15:37:41 股吧网页版
景鸿物流: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0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第三章 股 份......- 4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第一节 股 东......- 7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第五章 董事会......- 21 -
第一节 董 事......- 21 -
第二节 董事会......- 24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第七章 监事会......- 29 -
第一节 监 事......- 29 -
第二节 监事会......- 30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2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3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3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4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5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7 -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 ......- 38 -
第十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8 -
第十四章 诉讼、仲裁 ......- 39 -
第十五章 附 则......- 3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上海景鸿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上海景鸿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Jinghong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塘浜路 103 号 103 室 A 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13.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为公司创造最
大的价值。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海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