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3
公告编号:2022-032
证券代码:835861 证券简称:奥诺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陈林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安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连太
公告编号:2022-032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陈林书诉称:常州先锋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和朱向华(先锋公司和朱向
华不直接参与诉讼;但同意本案原告起诉)与原告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申请了专利号为 200710190736.X,名称为“一种造粒机”的
发明专利,该专利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获得授权,授权公告号为 CN101249401B
(下称涉案专利)。
2022 年 1 月 20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53585 号决定,维持了权利要
求 2、4-5、7-10 有效。
原告近日发现被告一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专利权人许 可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流化 床造粒机产品,且部分侵权产品在被告二河南新乡华星药厂内制造并仍然投入 使用,河南新乡华星药厂属于侵权行为地。
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以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停止侵权 行为并对原告进行赔偿。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60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 15 万元
人民币;
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使用专利侵权产品;
5、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证据清单:
1、ZL200710190736.X 专利证书(包括专利文本)及最新年费收据;
公告编号:2022-032
2、ZL200710190736.X 专利登记簿副本;
3、ZL200710190736.X 专利无效决定书;
4、常州先锋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与本案原告的协议书;
5、朱向华同意本案原告起诉的声明书;
6、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时间戳取证照片及视频截图;
7、(2021)黑 01 知民初 47 号民事判决书。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公司将组织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不会对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证据清单(原告)》
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