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5862 证券简称:汉神机电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汉神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汉神机电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3-022
2023 年 9 月 28 日,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上海市宝山区共悦路 419
号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我单位于 2021 年初开始在上海市宝山区共悦路 419 号投入金属制品补漆作业,作业过程中有废气产生,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 2-1,综合考虑 1.裁量起点: 20%;2.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 0%;3.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 12%;4.建设项目地点: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 0%;5.排放污染物种类: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 5%; 6.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12 个月以上 11%;7.环境违法次数 (两年内) 一次:0%;8.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年内): 有投诉且经核实 5%的裁量因素,决定对上海汉神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服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并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约定时间内缴纳人民币 33 万元的罚款。截至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前,公司未收到其他相同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推进,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罚款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2023 年 12 月 11 日,应上海汉神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上海市宝山区
公告编号:2023-022
生态环境局组织听证。听证会上,上海汉神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我司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后续会加强环保意识,目前已经取消喷漆工艺作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减轻环境危害后果。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 0113 环罚 [2023]112 号
上海汉神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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