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8
公告编号:2018-035
证券代码:835875 证券简称:天基新材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6日、2017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9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310号《验资报告》,公司收到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9,714,800.00元。
2017年12月4日,公司取得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953号)。2017年12月20日,本次股票发行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8-035
制定并披露了《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7-026)。
公司针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账号:20000011155800017729874),并将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存入了该专项账户。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未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于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共9,714,800.00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11月27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存续期间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收支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714,800.00
加:利息收入 12,205.21
公告编号:2018-035
减:专户手续费等费用 610,586.00
减: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116,419.21
截至2018年11月27日销户前剩余募集资金总额 0.00
加:销户时取得的利息 0.10
减:销户时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资金 0.10
截至2018年11月27日销户后剩余募集资金总额 0.00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
户名: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账号:20000011155800017729874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7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7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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