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875 证券简称: 天基新材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 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三)项、第(五)项、第(六)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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