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875 证券简称:天基新材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对外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对外借款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外借款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本公司对外借款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借款是指公司主体(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借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行为。对外借款行为分为短期对外借款行为和中长期对外借款行为。短期对外借款行为指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对外借款行为指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金,进行借款等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四条 对外借款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遵守此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自身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本公司应严格履行对外借款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决策根据权限设定决策机构。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借款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单次对外借款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对外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对外借款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低于本款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其他对外借款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对
外借款事项;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借款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借款,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对借款的安全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借款的,按照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借款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总经办、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各自权限对公司对外借款作出决策。公司总经理发布内部文件,规范对外借款工作流程、风险把控、内部奖惩等项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为对外借款具体办事机构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借款进行 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借款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借款人的人、财、物进行监控,对借款人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四章 公司对外借款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借款类别、数量、应计利息、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借款,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收回的借款必须在收回当日记入本公司名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借款对象核对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借款收到的利息及时入账。
审核;
(二)借款人办理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手续的,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全部承担;
(三)已批准实施的对外借款合同,由总经理或授权本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对于重大借款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五章 对借款人的管理
第十四条 借款对象:必须是从事经营性的企业单位或自然人,即具有经济收入,有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自然人,不属于本公司的借款对象。
第十五条 借款对象的条件:
(一)经营的合法性;
(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三)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四)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五)品质和信誉良好。
第十六条 借款种类:本公司借款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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