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10 15:35:45 股吧网页版
诺克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0


证券代码:835877 证券简称:诺克特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自愿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签订书面协议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以上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1、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做出实质性判断。

第八条 关联交易包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