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0
证券代码:835877 证券简称:诺克特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
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
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程序通过。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投资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投资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5、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应向董事会备案。
总经理在本项确定的授权范围内实行对外投资审批权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七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
金额,适用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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