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1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5886 证券简称:ST 圣目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市和平区惠企兴业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仲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于晨起 上海建纬(天津)律师事务所、陈玥 上海
建纬(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惠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顺禧、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天津市惠企兴健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自 2015 年开始建立租赁关
系,由公司承租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 16 号 8 层房屋。合同约定房屋租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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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39.42 元/月,物业管理费为 800 元/月。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因自身经营
不善无力支付租金,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开始欠付租金至今未付。在此期间,天
津市惠企兴健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和违约金,并要求被告腾空房屋后及时返还,均未果。另外,天津市惠企兴健科
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注销,原告为唯一股东承担天津市惠
企兴健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2、判令被告将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 16 号 8 层房屋腾空后交还原告;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3 月 9 日的房屋租金
1800379.7 元,物业管理费 28800 元,总计为 1829179.7 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的房屋占用
使用费 255877.39 元(比照合同租金和物业费);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 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用使
用费,按照 56239.42 元/月计算(计算标准比照合同租金和物业费);
6、判令被告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之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和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以每月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房屋占用使用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诉讼过程中,原告撤销第一项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 16 号 8 层房屋腾空后交还原告天津市和平区惠企兴业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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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惠企兴业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3
月 9 日的房屋租金 1800379.7 元、物业管理费 28800 元;
3、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
天津市和平区惠企兴业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的房屋占用使用费 255877.39 元;
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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