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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10 15:35:34 股吧网页版
ST圣目: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1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诉讼且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业务整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查及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 27-00055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2019 年度审计报告》和大信备字[2020]第 27-00014 号《关于对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专项说明》中“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所述 :“1、贵公司最近三年经营业绩不稳定,连续亏损,2019 年净亏损

1,034,241.64 元、2018 年净亏损 1,393,508.50 元、2017 年净亏损 5,634,750.43

元,2016 年以前净亏损 865,849.23 元,累计亏损 8,928,349.80 元。贵公司净

资产为负,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超过 100%,偿债能力差。

2、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在 2019 年度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监督检查和测评能力验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贵公司(推荐证书编号:DJCP2010120029)开展为期 12 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开

展等级测评业务。整改期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公司涉及诉讼且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张惠军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根据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津 0101 执 299 号《执行裁定书》

所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党哲与被执行人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津 0101 民初 7286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

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

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津 0101 执 299 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津 0101 执 299 号《限制消费令》

所述,“本院于 2020 年 01 月 13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程党哲申请执行你单位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张惠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

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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