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公告编号:2020-044
证券代码:835886 证券简称:ST 圣目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程党哲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党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唐照苏、河南零度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惠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9 月 18 日,被告向原告借款 20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签
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 20 万元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
公告编号:2020-044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 20 万元及利息(以 2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15%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1 月 12 日
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1、2019 年 12 月 31 之前被告给付原告程党哲全部借款本息 269583 元。
2、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 2150 元,由被告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已经实际交付至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调解后,公司未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款项。原告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作出
(2020)津 0101 执 299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2019)津 0101 民初
7286 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负担案件执行费 3944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津0101 执 299 号案件的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公司争取尽快消除该事项带来的负面结果,维护公司形象。
公告编号:2020-044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与原告已执行和解,无需支付欠款及利息,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9)津 0101 民初7286 号;
(二)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0)津 0101 执 299 号。
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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