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与方正承销保荐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及
《<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应于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就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无异议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方正承销保荐支付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的次月至2019年12月止的持续督导费(以2019年的持续督导费标准按月折算);
根据公司与方正承销保荐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
协议》,公司应于 2020 年3 月 31 日前向方正承销保荐支付 2020年的持续督导费。
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向方正承销保荐
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如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股票将会停牌;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向公司进行第 1 次书面催告,如公司仍未足
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主办券商将继续进行催告;如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主办券商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催告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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