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5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5890 证券简称:摘牌圣石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
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2年 4 月 11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224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未在复核期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
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圣石”。
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公司后续的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将努力做好投资者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
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579-89026661
2、主办券商联系人:郭炜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投资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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