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8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835900 证券简称:威瀚电气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天津威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2)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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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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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公司本年度采用新财务报表格式,并对比较报表相应列报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累积影响数为 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8)年 12 月 31 日和(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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