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17 17:00:27 股吧网页版
ST添力: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7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5901 证券简称:ST 添力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无锡添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无锡添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的调整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 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 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此次审议终止挂牌 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此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愿意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的股份进 行回购。具体的回购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

1.在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

公告编号:2023-013

东;

2.未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
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 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 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行为 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满足签署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对于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含当日)进入的股东,回购价

公告编号:2023-013

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 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

对于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后进入的股东,以其取得该部分股 份时的成本价进行回购。但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股东首次知 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 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 三十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 亲自送达、邮寄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