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4
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的惠州分公司于2016年12月与关联方——广东欧美城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欧美城”)签署了位于惠州市欧美城内的《卡丁车项目运营合同》。双方根据运营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废除原《卡丁车项目运营合同》,调整合作方式为:公司的惠州分公司不再经营卡丁车项目,由广东欧美城自行经营,公司的惠州分公司原投入的场地装修、卡丁车设备及运营软件等资产,由广东欧美城进行租赁。租赁费用的定价依据为:参考惠州分公司投入场地装修、卡丁车设备及运营软件等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确定每月租赁费用为不含税价人民币64,930.63元。双方将就合作方式调整重新签订《惠州欧美城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
公司的子公司——汕头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格林披治”)于2016年12月与关联方——汕头市欧美城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欧美城”)签署了位于汕头市欧美城内的《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双方根据运营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废除原《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调整合作方式为:汕头格林披治不再经营卡丁车项目,由汕头欧美城自行经营,汕头格林披治的卡丁车设备资产,由汕头欧美城进行租赁。租赁费用的定价依据为:参考汕头格林披治卡丁车设备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确定每月租赁费用为不含税价人民币21,351.03元。双方将就合作方式调整重新签订《汕头欧美城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振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翔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董事邱逸晖先生是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林奕涛先生是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董事蔡奕珊女士是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林佳佳是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的子公司及分公司与关联方调整合作方式及签署新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因董事吴晓翔、邱逸晖、林奕涛、蔡奕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东欧美城文化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青塘村委会青一村小组金龙大道99号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青塘村委会青一村小组金龙大道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友安
实际控制人:吴晓翔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娱乐场所经营;公共场所经营;餐饮服务等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汕头市欧美城文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汕路机动车辆市场A座15-16号、E座、F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友安
实际控制人:吴晓翔
注册资本:149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文化传播活动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会议服务等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手广东欧美城、汕头欧美城及其控股方——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振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翔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董事邱逸晖先生是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林奕涛先生是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董事蔡奕珊女士是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林佳佳是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惠州分公司与广东欧美城新签订《惠州欧美城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定价依据为:参考惠州分公司投入场地装修、卡丁车设备及运营软件等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确定每月租赁费用为不含税价人民币64,930.63元。
公司的子公司——汕头格林披治与汕头东欧美城新签订《汕头欧美城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定价依据为:参考汕头格林披治卡丁车设备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确定每月租赁费用为不含税价人民币21,351.03元。
(二)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商,同意参考公司原投入相关资产每月折旧额,按月收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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