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835903 证券简称:格林披治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项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深圳市华域唐风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深圳市华域唐风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 4 栋东 10 层 A-D 轴与
12-21-1067A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6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创国际同行一流水平的企
业,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收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硬件及配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库、网络技术的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成品油仓储,体育赛事组织及策划,体育行业项目投资及经营,场所租赁,服装销售,卡丁车设备租赁。(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深圳市华域唐风科技有限公司
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645.07 万元中的 500 万元折股 500 万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
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金额(万元)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 健 209.5 209.5 41.9 净资产折股
2 谢海英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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