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9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5907 证券简称:海德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德曼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会字(2022)第 103058 号)及《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103019 号)。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针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划发函 131,340,332.72 元,实际发函金额117,030,261.47 元,由于海德曼公司未提供确切函证地址与联系人、未予盖章等原因,导致未能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金额 14,310,071.25 元,收到回函金额 45,670,048.89 元,未收到回函金额71,360,212.58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海德曼公司未能向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完整原始纸质会计凭证,仅提供有限的电子资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能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
公告编号:2022-015
调整,无法确定相关金额。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不能安排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现场审计,也未能安排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远程监盘,主要通过线上提供资料进行审计,导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多审计程序不能有效执行,如应收票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不能执行监盘程序,凭证不能完整有效抽查 、与认定相关的重要资料未能获取等。因为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项目应否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三、关于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非标准无法表示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聚焦主营业务,加大市场开发及产品推广力度,延伸销售合作渠道,靶向定位优质客户,定位服务,保障公司效益的同时努力实现双向共赢;
(2)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催款力度,采取可行性方法,争取早日收回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回笼,提升资金利用率;
(3)努力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采取多元化融资,积极对接苏科贷、知识产权贷等低息贷款,减少公司财务压力;
(4)制定可行性风险防控措施,以应变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给公司带来的损失:2022 年 3 月份以来的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销售、审计以及信息披露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一方面由于公司未对此类风险制定可行的应急措施,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相关人员缺乏应急突发事件风险应对措施,因此,公司将制定相关防控措施并做好相关培训,以应变此类不确定因素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5)加强对关联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赋能其发展,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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