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5907 证券简称:ST 海德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8 日,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61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公司股票
将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
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海德”。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朱冬梅
公告编号:2023-031
联系电话:0516-69095672
邮箱:364509276@qq.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睢宁县沙集镇和平村前宅组
(二)券商联系人:李肇昕
联系电话:13359189892
邮箱:lizhaoxin@kysec.cn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
意。
特此公告。
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