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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人”、“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蒋舟、马中原、查星羽、柳羽灿、崔纯维等五名辅导人员组成,其中蒋舟为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双飞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浙商证券于2023年1月4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2023年4月3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本辅导期自2023年4月4日至本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尽职调査、座谈、中介协调会、问题诊断等多种方式展开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核查辅导对象财务状况,针对财务重点事项设计了具体核查方案,关注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2、梳理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获取相关关联方的基本资料,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3、核查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结合重要性原则和支持核查结论需要,核查与银行流水有关的重点事项,督促公司进行改善。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除浙商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中介机构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公司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形成书面、口头整改建议,提交公司管理层,并就有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确定整改方案,协助并督促公司在中短期内落实整改方案。各中介机构工作配合良好,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辅导工作有序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主要就前期发现的财务核算及内控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等问题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2020年度、2021年度的会计核算问题,公司已进行更正,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及时披露了《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较之于上市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公司的内控规范程度尚有改善空间,辅导小组正在协助公司按照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保证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符合上市标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浙商证券将继续委派现成员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进行辅导及尽职调查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继续跟进前期问题的解决情况,对前期发现的问题事项进行跟进,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制定的解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2、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辅导对象自身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辅导对象业绩的影响,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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