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5909 证券简称:双飞人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与 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了《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
称“江西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23 年 1 月 12 日,江西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期自 2023 年 1月 13 日开始计算,公司正在接受浙商证券的辅导。
(四) 其他情况说明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的辅导机构浙商证券向江西证监局报送了《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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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的辅导机构浙商证券向江西证监局报送了《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的辅导机构浙商证券向江西证监局报送了《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的辅导机构浙商证券向江西证监局报送了《浙商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的辅导机构浙商证券向江西证监局报送了《浙商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辅导期间,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辅导期工作按辅导计划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工作的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公司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即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度)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
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和《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0,645,218.46 元、30,498,763.50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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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3.16%、39.25%,平均不低于 8%,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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