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北京虎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月华南大街19号院2号楼一层004号。
邮政编码:10248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本章程冲突的, 以本章程为准。规范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和信誉是我们的品质保证,一流的人才,
一流的技术是企业生存立本之源。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交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产品设计;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租赁灯光音响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包装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礼仪服务;会议服务;摄影摄像服务;销售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电影摄制。)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依法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400万股,成立时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飞欣 544.04 38.86 净资产折股
2 徐烨东 223.30 15.95 净资产折股
3 肖平 175.28 12.52 净资产折股
4 许丰 14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北京联合智华
5 微电子科技有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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