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5914 证券简称:ST 伊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伊秀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业务停顿,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公司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
公告编号:2024-044
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公司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为依据。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终止挂牌之日起 15 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以下简称“申请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应在上述有效期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
公告编号:2024-044
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姓名和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因自身原因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顾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份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自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敏
联系电话:13818419051
邮箱:664794186@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园五路 366 号 1 幢 206-5 室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性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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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备查文件
(一)《上海伊秀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伊秀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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