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2
关于对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缴费通),住所地: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 18 号创业大
厦。
张振全,男,1980 年 5 月出生,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缴费通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缴
费通”)股东江西新和技术有限公司质押 32,238,72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31.86%,质押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止;股东共青城德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
押 8,23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14%,质押期限为 2020 年 4
- 2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止。上述所涉及的质押股份是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股东已经及时履行了
告知重大事项的义务,但缴费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补充披露上述情况。
缴费通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会秘书张振全未能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缴费通、张振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 、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披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
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 3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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