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4
证券代码:835940 证券简称:瑞济生物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瑞济生物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内容已楷体加粗)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37.5 万元 式,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37.5 万元
人民币,公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 人民币,公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
共 4637.5 万股。 共 4637.5 万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
机构。 存管机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股东大会授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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